以“三个抓手”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8月27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中共中央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各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强化“三个抓手”,全面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以“提高认识”为抓手,加强《条例》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各地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以“履职尽责”为抓手,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心中有标杆,言行有戒尺。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主动作为、勇于担责,在生活上要甘于清贫、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以自身的言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以“监督问责”为抓手,保证《条例》落地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责任,也要自觉接受来自党外各方面的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惩前毖后,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构筑不敢腐的堤坝,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以“三个抓手”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丁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