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征信参与市场经济,让诚信如影随形 民网北京8月29日电 (栗翘楚)29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进入第三天的议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等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增加纳税信用纳入个人征信体系。(人民网8月30 日) 现在的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利润,鼓励竞争,需要建立完善的经济秩序。以上目标和双重要求决定了我国个人诚信制度的价值取向。这就是:以推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一手为社会建设服务,一手为经济建设服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建立自我诚信理念--是我们社会市场经济的核心。我国社会转型发展时期,情况复杂多变,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均未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活和发展需要。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网络诈骗、网络犯罪、诚信缺失等弊端已经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充分暴露。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个人诚信理念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方面,对于个人,我们始终要坚持“诚信第一”的精神,这是对我们中华民族 一言九鼎、 言而有信、 诚至金开、 驷马难追等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光大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体现。最近发生的“毒疫苗”、“医疗诈骗”等都是自我价值观的缺失造成的,这些人都必将得到法律的制裁,由此造成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诚信法律规则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和必要的社会保障。要深入宣传诚信理念,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崇高精神。要努力形成守信光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浓厚氛围,凝聚起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 另一方面,对于诚信的个体,我们应该建立奖惩机制。提倡有惩有奖,并给予优秀的征信者一定的政策优惠和基本保障,有助于提高大家的征信意识。需要建立全国的征信协调机构,培养群众的征信意识、责任感,是大家紧密的联系起来,并为那些建立征信协调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教育培训,有一定的征信信用的人员得于重用。 倡导诚信精神,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定广大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是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与行为规范。 作者:杨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