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8月24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8月24日,人民网)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决策。从1978年开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再到党的十八大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四个全面”的战略新高度,体现了我们党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体现了我们党在执政的过程中越来越离不开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稳固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执政兴国,关键在党;依法治国,核心在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只要我们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作者:蒲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