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基层违规违纪现象 增强群众“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比起“大老虎”,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小苍蝇”,给扶贫工作带来的痛感往往更加直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旗帜鲜明地“亮剑”,持续释放脱贫攻坚“敷衍塞责必问责、敢动奶酪必严惩”的强烈信号。(8月23日 中新网) 近年来,村干部对扶贫惠民资金“下手”的事例屡见不鲜。村干部是最贴近群众的一级干部,虽然其级别不高,但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力不大,从低保金的发放到宅基地的批准等等,他们手里捏着实实在在的资金、补贴,并且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村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不仅损坏了基层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是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必须对该问题进行整治。 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其职责是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而有些地方的村监委形同虚设,负责人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村监委会负责人“附属意识”强,对“两委”的任何决策都言听计从,一心只做老好人;更有甚者,有的监委会对村“两委”的违规违纪行为视若无睹、置若罔闻,完全放弃了监督权。而要切实发挥村监委的作用,首先乡镇纪委要为其“撑腰”,解决无法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其次,要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对村监委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大力优化村监委会的年龄结构和人员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的队伍。 切实落实村务公开事宜。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干部关系,保证从源头治理腐败,促进农村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干部要对财务收支、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干部报酬、低保金发放、退耕还林、粮贴直补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进行公开,让群众对村干部的工作看得明白,知晓清楚。对于村级财务、水电费收缴等要定期公开;对于如救灾款物的发放、集体资产的承发包,粮贴直补等要及时公开。 切实加强村干部思想教育。对贪腐、作风问题的出现有前瞻性,要重视预防。古人云:“宜未雨而绸缪,勿临渴而掘井”。部分村干部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是因为其法规法纪意识较差,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要形成常态化,加强其对法规党纪的了解、理解,并通过教育让村干部,尤其是其中的党员干部树立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把手中的权力落到为群众谋利上来,真正做到让他们不想违纪、不愿违纪。对待贪腐、作风等问题要从源头抓起,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的思想就是“源头”。要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防止不正之风的“量变”最终引起违规违纪的“质变”。 村干部尽管不是真正的“官”,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末梢神经,其违规违纪现象,却是在一点点蚕食群众的利益,一点点摧毁群众的信任,直接影响基层亿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只有发挥从严从实的精神,向歪风“亮剑”,与邪气“斗争”,才能真正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作者:周笑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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