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印发的一份红头文件引发关注。这份“意见”,除了进一步提出“破格提拔”“物质奖励”等激励措施外,还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带薪休假政策,文件中提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应休尽休”。(来源: 2018年08月21日光明日报) 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然而,现实的情形是我们已经习惯了某种表态性的工作方式——动不动就是“白加黑”“五加二”, 个别领导甚至公开要求干部取消节假日;常见的现象是“局长办公室的灯亮着,科长的灯就不敢关,科员也得干等着。”这种一人加班、全局加负的现象在有的单位约定俗成、成了常事,让职工有苦难言。在这样的导向之下,领导将长期无休,最终导致一般公务人员乃至企业员工苦不堪言。这种现象归根结底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因此,笔者以为:山东、上海、安徽等地相继出台的要求领导干部“应休尽休”的实施意见,不仅是对“官本位”错误观念的纠正,而且亦是对领导干部身心健康最切实的关怀。 领导干部责在公共事务,日常工作不仅杂务繁多,精神压力也很大,久而久之必然会影响身心健康。众所周知,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近年来在一些干部中多发的问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干部要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情况、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巨大的困难压力。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特殊职业群体,由于受工作岗位、环境、工作性质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干部中存在相当比例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职业倦怠、自我效能感低等问题,甚至个别公务员心理严重失调,出现精神崩溃、吸毒、自杀等行为。如果不能正视这些问题,这些压力得不到及时的疏解,则可能会影响广大干部的心理健康,这些不仅给广大干部的个人和家庭带来困扰和伤害,而且也不利于公务员忠实有效地履行职责,影响着执政的基础和施政效果。因此,必要的休假放松与生活场景的硬性切换也是一种感官乃至精神层面的调节,让领导干部能从休假中体会愉悦。再说休假对干部职工而言不是偷懒,而是一项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权作了专门规定,宪法也规定休息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笔者以为:近期,多地出台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做到“应休尽休”这不仅是对此前迷乱的“加班文化”的纠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而且彰显了依法保障公职人员休息权利的法治精神。 总之,干部也是人,不是神。对于干部队伍,既需要严格管理,也需要关心关爱。只有做到切实关心关爱我们的干部,才能调动和保护好干部的积极性;只有关心关爱干部家庭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创造条件谐促进干部身心健康,我们的干部才能放心大胆地工作,才能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干部保障。(作者:廖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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