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巡视员王曙晓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退休待遇。在王曙晓违纪违法问题通报中,“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这一条引人关注。作为一名副厅级干部,竟然长期不向组织交纳党费,其党性意识缺失、组织观念淡漠程度可见一斑。(8月2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 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呢?很多党员可能回答“这是党章的规定”,成为了党员就得交,并交得不情不愿。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二大党章列有“经费”专章,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二大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二大党章要求:“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从五大党章开始,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并在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既是义务那就得不折不扣的完成。 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更是体现了个人的党性修养。然而,在交党费问题上稀里糊涂、浑浑噩噩的,也不乏其人。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冷有春、湖南省衡阳县政协原主席彭应龙等人把交党费视为“只是钱的小事”,事后补上就行了,却忽视了其背后蕴藏的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这些人对遵守党的规矩不以为然,逐渐在“小事无所谓”中弱化了党性、丧失了信仰,进而腐化蜕变,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试想一个连“党费”都不愿交纳的人,怎么能担起为人民服务的大任。 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微薄的党费,意义悠深,是党的儿女跳动的脉搏,紧连着“母亲”的心。交纳党费非小事,一分一毫中见党性。每一笔党费,即便数额不大,也足以测量出党员心中信仰的成色、党性的强弱和宗旨的分量。提醒那些在交党费问题上对组织抖机灵、耍滑头的党员干部,省下的不过是蝇头小利,但失去的可能是组织的信任、党员的资格。“小小党费”体现着个人与党心心相印。 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遵守的一项纪律。《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即有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交纳党费的多少是有一定的计算公式的,占个人工资收入的微乎其微,并不影响个人基本生活。回看在艰难的年代,我们的先辈们把自己毕生的积蓄都交了党周恩来和邓颖超三次交纳“特殊党费”共计1.4万元;朱德临终前将积攒的2万元全部用作交党费;开国少将李中权一次性交纳20万元党费,关心家乡红军小学建设……今天,走在小康路上的党员干部还有什么理由不交纳党费呢? 做合格的党员,从交纳党费开始。各级党组织要借助“两学一做”“党课”的学习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那些交纳党费不积极或不情愿的同志给予教育和批评。让“交纳党费”成为党员自觉的行为,让党员在“交纳党费”中强化党员意识和铭记党员身份。 (作者:任琼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