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指出,要把政治素质考察摆在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选人用人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凸显了新时代干部选任的重要导向。(4月25日,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进入新时代,面对新矛盾新问题新形势,各级党委(组)和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素质考察关,考准考实干部的政治表现,真正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过硬的堪当新时代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 突出政治标准,健全考核机制。现实中,一些地方党委(组)和组织部门错误地认为考察干部的政治表现是“务虚”工作,加之政治标准定性多、量化难,很多时候对干部的政治考察就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恰恰相反,政治上不合格,经不起风浪,这样的干部能耐再大也不是我们党需要的好干部。因此,各级党委(组)和组织部门要严格对照党中央关于干部政治考察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细化考核办法,使考察工作由“虚”变“实”、由“粗”变“精”。 坚持政治标尺,树立鲜明导向。各级党委(组)和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必须鲜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把政治标准“硬指标”。对于那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好党员好干部坚决提拔重用。对于哪些对党不忠、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的干部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教育引导、问责处分,甚至是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 (作者:南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