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一“鲜明特点”,对在实践中卓有成效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自然是生命之母,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的未来,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恩格斯曾深刻阐述了人类与自然界的相互依存关系。他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很早就认识到敬畏和顺应自然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中国古人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天不言而四时行,地不语而百物生。”“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劳动和生产中,劝导人们“不违农时”,“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顺天时,量地利”,“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周礼》记载,西周时专门设置了管理山林和王畿苑囿的官吏,规定凡进山砍伐树木必须按季节和时间进行,不得捕杀幼小的鹿和撷取鸟蛋,不得用敷有毒药的箭射杀动物,否则将加以惩罚。我们的祖先很注意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把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按照大自然的规律办事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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