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宪法的制定和发展建立在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上。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发扬了人民民主,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对这部宪法的修正,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宪法规定,使宪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加及时地反映实践发展和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于完善发展我国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党的依法治国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宪法具体落实在宪法确立的权力归属和根本政治制度上。现行宪法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创造性提出的构想。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人民宪法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各项权利的实现。现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宪法的重要内容,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这是我国宪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突出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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