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论述明确了法治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立好法治之规。中国式现代化得以顺利推进需要立法先行、良法相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机关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修改旧法、制定新法,努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今天,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这些都对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良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我们要占领法治制高点,在制度、规则和法律方面展开国际竞争。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制定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立法机关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铸牢法治之魂。公平正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生命线,其之于国家的重要性,正如明朝思想家吕坤所言:“‘公正’二字是撑持世界底,没了这二字,便塌了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发挥法治对国家现代化的保障作用,国家机关必须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夯实法治之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的现代化,人民是实现现代化的主体,也是践行法治的最主要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人民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营造整个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环境,才有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培育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程。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国家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风气、形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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