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条例》内容 加强请示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来源:新华网) 党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普通党员干部,要学好《条例》的八章48条内容,要在各自的工作中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本岗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切实加强向党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我们广大普通党员干部必须牢记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那么,作为普通党员干部又如何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笔者认为,需要从五个方面入手。 一要凡是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然后,根据领导指示精神,组织落实。 二要对下级部门、平行机关或外地有关部门、单位,通过电话、书面材料或直接到局机关口头汇报请求指示、批准以及询问的问题,也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三要对工作人员请示报告的问题,处(科)室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不能答复和自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按照领导批示的意见,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但办理完毕后要向局领导和处(科)室负责人反馈有关办理的情况。 四要对请示报告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局领导研究确定的意见进行答复。答复要明确,不能含糊其词。对请示报告的问题及时答复的应及时作出答复;一时难以答复的应先初步解释,然后再按时作出答复。 五要知晓对事前不请示报告、事后不汇报检查,致使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有关责任的规章制度。(马文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