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探索受处分干部管理新规。比如湖北多地要求对受处分干部定期回访;贵州黔东南州对受到轻处分的党员干部集中培训等。(8月6日中国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聚焦解决“四风”问题,狠抓作风建设,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了一大批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决心。通过严肃执纪问责,一些党员干部为违纪任性付出了代价,也震慑了身边的其他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得以根本好转,促进了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 在受处分党员干部中,有的能勇于直面自身问题、及时整改主动作为,找到新的起点干出一番事业;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觉得抬不起头来,从此一蹶不振得过且过,甚至破罐子破摔;还有的因此而倍受歧视,不能正常履职和行使权利。可见,并不是所有被处分党员干部都有“自愈”能力,能够自己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如果组织不及时帮一把,有的干部很可能就从此结束政治生命,还有可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多少也是一种损失。 作风问题无小事,执行纪律不容打折扣,这毫无疑问。对于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必须严厉惩处绝不能手软。同时,也不能让处分流于形式,更不能让受处分干部“换个马甲”继续“滔声依旧”。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也不能就此将受处分党员干部拒之门外或另眼相看。毕竟处分的真正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为了“红脸扯袖”,挽救更多的同志,进一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所以,处分干部不能“一处了之”,不能弃之不管、置之不理,更不能“一棒子打死”。而是要将其视作思想和行为上的“病号”,开“小灶”进行重点“照顾”,有针对性进行关心帮助。要不间断跟踪不定期检查考核,对其处分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检验,看是否其真正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整改。如果认识和整改不到位,组织上还应及时提醒警示,帮助他们迷途知返。最后,在充分考察考核、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给被处分干部改过自新的机会。总之,就是不让任何一个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轻易“掉队”,让他们看到希望并变压力为动力,积极付诸行动,集中精力投入到党的事业中去。 (作者: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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