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问题,已经要求上海市工商局约谈平台经营者,并要求上海市和其他相关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媒体反映的以及消费者、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山寨产品、傍名牌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检查,不管是第三方平台还是平台内经营者,只要构成违法,都将依法严肃处理。(8月2日人民日报) 不知不觉中,网购商品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许多消费者足不出户就买到了价廉物美商品。但是,随着网络购物平台的不断发展壮大,网购商品鱼龙混杂,也难免造成一些假冒伪劣或者不合格商品的出现。在“网购”带来方便和实惠的同时,这些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家的违法行为,让“网购”陷入尴尬的境地。对于消费者来说,花钱购物是希望物有所值。不论出于何种目的,若每次打开包装,看到的都是无用的假冒伪劣商品,那就失去了购物自身的意义。可见,网购商品的品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要让消费者失去对网络购物平台的信心。 消费者利益无小事,尤其在网购进入“寻常百姓家”的当下,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是各级工商部门的工作重点。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拼多多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正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网络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网络是虚拟的,消费是真实的。无论购物形式如何,网络购物也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应该纳入到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范围。同时,网站经营者应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购环境良性发展。相关部门的确更应该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除此之外,还要更应该考虑如何鼓励民众参与到日常的监管中来,让消费者网购时更放心和更舒心。 作者:刘勋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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