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10点至次日10点,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上司法拍卖一支市场价为1元的黑色水性笔。这支笔的来源是该院在编号为(2017)皖0302执1177号之一执行中所得。(8月1日,凤凰网)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房屋、证券、汽车、重金属等是我们常见的司法拍卖物品,而市场价仅一元的黑色水性笔出现在司法拍卖网上,不免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调侃。不少网友质疑这是在浪费司法资源,但也有网友给予了正面、积极的评价,说这是执行人员工作认真,在最大程度的挽回执行申请人的债权损失。可随后该法院官方回复却让人大跌眼镜,该法院称此行为是临时聘用书记员所为,并且该书记员已于上月辞职。 这不禁让我们想起前几年各地频现的打人的城管、上班打牌的机关工作人员、暴力拆迁的受雇人员……,一旦出现问题,“临时工”都会被单位推出来“背黑锅”,临时工们一度被贴上各种“坏人”的标签。临时工在各单位都是一个耐人寻味的工种,即使他们的表现再出色,也很容易被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而一旦出现了问题,他们的过错就会被放大,被指责,甚至因此丢掉工作。反观此次拍卖一元笔行为,执行裁定书上有审判长审判员签字、有法院的法定公章、有“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校对印章,难道这些都是临时聘用书记员一人所为?临时聘用书记员能有这么大的办案权利?想必受众心中已有一个答案。 其实,不少地方也在积极探索关于“临时工”的管理制度,不久前,云南省就发布了一项“关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不仅拟定了临时工招聘录用程序和监管体制,更明确表明了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不少网友表示,临时工“背黑锅”的时代要终结了。事实上,作为具有公信力的公职机关,遇到问题首先应该是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推卸责任,在追责问题上也应做到一视同,不能将“临时工”作为回避责任的“挡箭牌”。 相信在“临时工”管理制度逐步成熟完善后,就没有单位再敢拿“临时工”来搪塞舆论,弱化责任了。但是,管理制度只能制度层面约束公职机关单位的行为,我们真心希望公职机关作为权利部门能切实从增强自身的主体责任意识出发,真正做到让公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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