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民政部发布《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首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全国性指导性文件,是推动全国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的重要之举。 基层群众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能够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是打造基层群众共建共享新局面的“重要一枪”。村规民约体现的是一个地方的民风民俗,是一个地方的历史文化积淀,展现的是一个地方人文精神风貌。通过民约的制定,人民群众能够最直接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本土大学校。村规民约制定实施,矫正不良行为,使群众相互之间形成一种行为默契,这当中每个人就是一条小溪,只要“人人皆为”,就能汇成一股洪流,浸润更多的人,从而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促使其自己为自己打造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发展的成果再由人民共享,有力推动城乡居民精神文明建设。 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属性是以社会发展和公民普遍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完全从人民需要出发,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是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更上一层楼的重要之举。“约”既是基层群众的相互约定,也是政府与群众保持的距离,划开的界限,但又发挥政府统筹的职能,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充当好服务者的角色,保障人民权力的真正回归。正如亨廷顿指出的,“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就是说,是一个人民民主和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指导意见的实施,调动群众的力量,让权于民,减轻政府负担,解决“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等问题,将更多重心回归到“服务”上来,为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添砖加瓦。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老乡们制定的民约,是其精神意愿的集中体现,是提升其幸福感满足感的重要一招,更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基石。“约”是行为规范,是正确的价值引领,因地制宜,摒弃陈规陋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约”是生产力,是共同的发展准则,有“约”可为,人人必为,将这种信念内化于心,从而外化于行,“约”就是推动小康社会建设的生产力。每一个人都是推进社会建设的排头兵,大家有“约”在先,才能共谋发展,共奔富裕路,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小康建设的队伍中不掉队,真正做到全面建成小康,全民的小康,由人民共享的小康。(李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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