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尤其是在加强日常监督上下功夫。1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这一新要求新部署,既是对十九大以来实践经验的思考提炼,也是做好今后工作的重要指引。(12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面对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作为,在日常监督下功夫,营造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万丈高楼从地起,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必须牢牢抓住监察法这一有力武器。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机构保障,监察法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各级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必须增强法治思维,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监察法的保障下,充分利用好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权限和手段,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前进。
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必须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不少干部在成为“老虎”之前,往往不敢越过红线,而是打擦边球,收一点小礼物,这过程中没有控制住逐渐膨胀的欲望,走向了罪恶的深渊。抓早抓小是让党员干部坚守纪律底线、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的有效之举,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能因为问题小、初犯等原因网开一面或不宜追究,一定要将坏苗头掐死在萌芽中,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远近高低各不同,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必须建立形式多样的监督渠道。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可以出席重要会议,通过对日常工作的了解发现问题。二是强化派驻纪检组的作用,发挥出派驻纪检组的日常监督活力。三是组织专项检查,与干部近距离交流谈话,与其同事谈话,通过“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四是畅通监督渠道,开设专门的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力量。(作者: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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