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能力素质,有效防止“灯下黑” “王瑛同志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有幸见证了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巨大变化,我相信王瑛大姐在九泉之下也会为我们点赞的!”看到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王瑛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曾参与王瑛先进事迹宣传的四川省成都市纪委办公厅主任刘恩恩激动地说。(12月26日,人民日报) 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案件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谋取私利,背弃了党的优良作风,背离了群众的殷切期盼,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公信力,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坚决严防“灯下黑”,以实际行动树立标杆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一致,不仅要模范遵守政治纪律,而且要维护和正确执行政治纪律,保持对反腐败工作正确清醒的认识,把政治定力转化为工作动力。 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持久的学习理念,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主动自觉接受新事物、领会新精神、增长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在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进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监督自我,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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