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新华网,12月10日) 正向激励机制是为了给敢担当、能干事的干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过去,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检查基层时,运用正向激励机制不充分,惩戒教育机制运用较多,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在各项工作“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矛盾时,主要采取的是惩戒教育机制,导致越来越多的干部怕干事,畏难情绪不难加重。即使是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正向激励机制的运用也是粗线条的,基层在正向激励机制上获得的激励措施也是比较少的,不能充分激发基层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通过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激励对象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才能充分发挥正向激励效果,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狠抓落实的积极性,不断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只有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高涨起来了,才能在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过程中“啃”下一块又一块“硬骨头”,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基层组织保障。 通过对督查激励措施的不断调整、充实、完善,有效发挥督查激励措施的正向效应,推动基层干部积极创先争优,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基层中形成积极向上、努力拼搏的氛围,不断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自下而上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作者:伍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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