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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搜狐] 干部管理应“奖惩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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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13: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干部管理应“奖惩分明”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决定根据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总之,干不好的要批评,干得好的就表扬。为实干“点赞”,向“庸懒”亮剑,如此奖罚分明,方能激发真抓实干的新热潮。(126日,浙江新闻)
古人有云:“功必赏,过必罚”。在管理广大干部时应做到“奖惩分明”。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提高干部的积极性,并警示广大干部端正工作作风,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公正公平,不能有所偏颇,共建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有过之人不罚,有功之人不奖”,那公正得不到体现,必定会打击了干部干事担当的“冲劲儿”。
“做榜样、当先进”,这是广大干部应该拥有的良好品质。积极为百姓做事,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将群众的需求挂在嘴边,将群众的困难记在心间,这样的干部是真心实地的干事者,就应该得到表扬,得到奖赏。
当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欺上瞒下,偷工减料的干部,必定要严惩,将党纪国法视于无物,将勇于担当视为他人职责,没有静下心,走出去,摆摆造型、做做样子,做一只“纸老虎”,就应该感受“利剑出鞘”的威严。
作为一名干部,是群众的“公仆”,甘心为群众干实事是广大干部应该遵循的原则。党和国家大力鼓励广大干部积极实干担当,体现出了干部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迫切需要广大大干部拿出“真才实干”;需要广大干部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知识层面、理论层面、思想层面,更需要广大干部严守纪律法规,做到“不想腐、不能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为新时代新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干部管理应做到“奖惩分明”,让“利剑”高悬,让“清风”常在,让广大干部有展示舞台、有实干精神,为群众服务“添砖加瓦”。
(作者:至青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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