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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是政治进入信息化时代的产物。改革开放让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时代潮流中,赢得了自身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的长足发展,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打造阳光政府提供了扎实的物质支撑。(12月7日《光明日报》)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不仅是政府活动的重要资源,更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看,向国家请求信息公开,是人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被称为“知情权”;反过来,公开信息又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行政的特点,又是信息社会的基本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规范化对保障公民知情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人民参与权和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信息公开制度正是保障公民上述权利的最好手段,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利益。 树立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转变政府服务职能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进步、政府公信力的提升起到关键作用。一方面,转变执政理念,树立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观念,实现由“官本位”思想、向“民本位”思想的转变;另一方面,推行电子政务,加强政府公务人员民主施政、阳光行政的执政理念。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李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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