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新修订的《条例》,犹如一场及时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顽疾、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构建阳光财政体系,筑牢源头治理堤坝 《条例》强调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确保“钱袋子”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小金库、账外账等违规行为滋生。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避免资金的无序流动与浪费。实行公务卡制度,让每一笔公务消费都有迹可循,使“三公”经费在透明的环境中使用,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 。在政府采购方面,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避免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让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这些举措从源头上规范了经费管理,为节约型机关建设筑牢了根基。 重塑公务运行机制,扎紧过程监管藩篱 在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方面,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防止借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控制团组数量、人数和天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烟酒,避免铺张浪费。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资源,降低运行成本,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精简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数量和规模,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这些措施从公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入手,有效遏制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党政机关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仅关乎党风政风,更引领着社会风尚。各级党政机关应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吹遍神州大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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