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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做好2025年“三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科学指引“三农”工作从战略上布局、在关键处落子。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自治的基础作用。自治是法治和德治的组织基础,自治强调群众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来实现乡村治理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 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在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 作用。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通过举办“乡贤议事会”,以“唠家常”的方式,在村民的探 讨中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为后续的法治与德治打下坚实的基础。可见,要激发了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良好氛围。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法治的保障作用。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乡村治理必然要求以法治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无论是德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和保障。在乡村治理建设中, 我国许多地区通过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设置法律服务咨询点等方式,将法律送到村民家门口,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由此可见,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从根本上引领和保障乡村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而确保良好乡村社会秩 序的建立和维护。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德治的支撑作用。在中华五千年的历史中,古有“仁义礼智信”,今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都是中国人信奉的道德准则。在乡村治理中,德治是自治和法治的价值支撑,没有农民群众道德意识的提升,良好的自治和法 治只能是泡沫,一戳就破。在乡村,各地积极探索“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最美家 庭”等评选活动,选树一批群众身边的模范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村民见贤思齐,带动村民崇德向善,践行价值观,为自治和法治建设营造和谐的环境。因此,要加强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文明乡风,积极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进一步来说,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点,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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