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习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新城区建设还是老城区改造,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基石的必然要求。新征程上,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力量和优势,健全各类社会治理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最大化,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以共建为基础,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各领域中,为经营主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创造发挥作用的机会,贯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指导方针,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和体系的建设。二是以共治为关键,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群团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社会组织的服务供给优势,社区群众的自治优势,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体参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各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让每个主体的实际能力都得到最大限度地激发并形成合力,共同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三是以共享为目标,把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拓宽人民参与渠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努力发挥人民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在城市治理体系中,动员市民参与是重点也是难点。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治理体系,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参加一个社区服务组织,发挥其积极性。在共建共治共享过程中,城市政府应该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同市场、企业、市民一起管理城市事务、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让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从房前屋后实事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把市民和政府的关系从“你和我”变成“我们”,从“要我做”变为“一起做”,推动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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