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定位和重大现实意义进行阐释,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逻辑,旗帜鲜明地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坚持立法先行,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良法是善治的重要前提。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立法质量,提高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聚焦高效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着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健全基层体制机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制约监督,健全公正体制机制。制约监督是实现公正的重要保障。健全各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我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根本保障。回首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历程,一系列改革举措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我们必须坚定有力把各项重要改革举措推向深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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