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镜 鉴往知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使之成为日常工作的自觉行为。”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警示教育的关键在于“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即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为镜、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每一个违纪违法案例都是一面镜子,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道德品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要深刻反思这些案例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引以为戒,防止类似问题在自己身上发生。 心存敬畏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这种敬畏既是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也是对人民赋予权力的敬畏。我们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使命,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只有心怀敬畏之心,才能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同时,我们要将警示教育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在这个新时代,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警示教育的重要论述,以案为镜、鉴往知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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