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内法规是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和行为规范,只有学习法规、敬畏法规、遵守法规、用好法规,才能在增强先进性、保持纯洁性上做得更加自觉,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党员要全面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是对党纪国法权威性的有力维护。党纪国法是全体党员和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不容丝毫践踏和侵犯。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只有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才能让纪律和法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敬畏法纪、自觉遵守法纪。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纪律教育做在经常、抓在平常、融入日常,要清醒地知道“什么是纪律规矩”,真正在头脑中立起“警示牌”。 纪律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既要把规章制度立起来,做到有规可依、有矩可循;又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坚持强化纪律法律对权力的绝对约束,对反腐败斗争保持高压态势,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带头做好遵规守纪的表率,又要敢于监督“唱黑脸”,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断完善监督体系。要加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以及群众监督的协同配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督网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把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才能体现担当、不辱使命,从严从细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做党纪学习教育的践行者和执纪的捍卫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高质量地发挥好协助职责与监督专责,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把监督深入人事、审计、财会等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资金,把纪律建设贯穿干部选育管用、权力行使、行风监管全过程,推进纪律建设向基层、一线延伸,强化纪律建设的全覆盖、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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