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再单单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已然成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国家经济能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具有天然的弱势地位,经营者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对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获知的信息要优于消费者,如何确保经营者对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尽到应有的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这就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以推动国民消费需求,拉动国内经济稳步增长,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刚刚过去的央视315打假晚会上,曝光了最新一批近期消费者比较关注的维权案例,如制造水军的“主板机”、不防火的防火玻璃、偷工减料的灭火器、梅菜扣肉里的“糟心肉”、宝马问题传动轴等,涉及的多个行业,紧密联系着消费者的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威胁着消费者的安全、健康。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部分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采用低劣的原料制造产品及食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售后维权方面,部分问题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给予的解决方案比较敷衍,无法满足消费者维权需求,更有甚者,对消费者没有任何补偿及道歉,摆出一副爱理不理的无所谓态度,这势必会降低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热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在我国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消费日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在过去的2023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拉动经济增长4.3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2.5%,比上年提高43.1个百分点,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作用愈发凸显。为此,近几年来,各地有关部门、消协组织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倡导经营者压实主体责任,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不断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消费者满意度稳步提升。政府相关部门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了最新补充,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单单是政府部门责任,消费者自身也应树立起权利保护意识。首先是自我防范的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时,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身,如发现问题,应通过合理的渠道及时维权,要不断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培养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其次是消费者要有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消费者维权是要在自己的被侵犯的合法权益范围内,如果超过该范围,则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现代文明的消费者,需要有一定的标准要求来约束自身。最后是消费者要有群体提保护意识,有些时候,单个消费者维权的相对人是知名且实力雄厚的厂商经营者时,往往很难取得良好的成效,需要发动其他遭遇相同的消费者一起维权,这样才能引起社会维权的效益,促使经营者迫于社会压力去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回应消费者维权诉求,不断完善产品售后,从而优化了公平交易的环境。 后疫情时代以来,国民的消费热情在不断回暖,如冰雪旅游、赏花经济等,在消费方面呈现出“热辣滚烫”的良好态势。借助此良好趋势,通过完善法律保障依据、拓宽维权渠道、消费者树立自身权利保护意识等多方努力,势必会让消费环境更好、更安全,助力并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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