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第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政治纪律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强调,全党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行动统一。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全党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写进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党员干部不忘初心使命,以更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更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更爱党爱民的工作理念,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廉洁纪律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并且增加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与时俱进地把新环境下的新“马甲”写进条例,表现出来我们党对于行贿受贿的零容忍,不断预防可能会出现的“擦边球”行为。 在工作纪律方面,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条例增加了“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该条例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仅仅是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更要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冲锋陷阵在矛盾冲突的第一线。 随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我们党将以更加严明的纪律要求党员干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人心、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体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纪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一定能够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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