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主线,也明确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社区治理效能,关键是加强党的领导。”60年来,“枫桥经验”之所以能顺应时代社会之变,顺应社情民情之变,根本在于始终将党的领导贯彻基层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把握党的领导这个政治灵魂,构筑好基层“桥头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要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基层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有效推动治理关口前移、力量下沉、效能上升,实现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充分凝聚治理合力,激发治理动能,构建起党建引领、上下贯通、条块一体、整体智治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坚决依靠人民群众是主体。依靠群众,将矛盾纠纷消弭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是“枫桥经验”代代相传的“法宝”。毛泽东同志认为“枫桥经验”回答了两个问题:一是群众是怎样懂得这样做的,二是依靠群众办事是个好办法。这两点道出了群众工作的核心和精髓,就是相信群众、发动群众。纵观“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尽管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表现形式,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群众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与60年前相比,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巨大,矛盾纠纷也越发呈现主体多元、事项交叉等特点。面对复杂形势,必须厘清“为谁治理、治理为谁”这个根本问题,紧紧依靠人民,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高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 坚持贯彻依法治理是原则。法与时转则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新时代“枫桥经验”蕴涵的法治意识既体现为民众对国家法律的遵守,又体现为民众对居民公约等软法规则的尊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深化法治思维,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要注重源头预防,培育法治文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送法下乡”,不断提升群众法律素养,提升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要突出协同治理,完善基层司法机关、基层党组织、社会调解组织之间的衔接机制,注重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多元参与。要强化矛盾调解,联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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