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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搜狐] 严厉打击报复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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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7: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2日晚间,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该院刑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田晓在法院大门附近被刑满释放人员曾川刺伤左右腿,后一名狱警也被其贯穿胸部。曾川曾两次入狱,11月11日刚刑满释放,此前犯寻衅滋事罪时,曾由田晓担任审判长。(11月23日《新京报》)
   这不是法官第一次被伤害了,2015年9月,湖北十堰4名法官在办公室被当事人刺伤;2016年2月,北京昌平区女法官在家中被枪击;2017年2月,江苏沭阳法官在上班途中被刺;同月,广西陆川退休法官被怀恨在心的歹徒杀害……似乎挥向法官的刀从来都未停下。纵观各案,屡被伤害的法官虽然被害程度各有不同,但原因却是出奇一致:当事人不满裁判结果,愤而采取极端手段。
  诚然,我国当前司法权威还达不到胜败双方都能接受判决结果的地步,相反人情社会、私力救济却贯穿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但无论犯罪嫌疑人有何理由,挥刀向法官都是不可容忍的。刺向法官的刀,实际上伤害的是法律和正义的底线。
   不可否认,长期以来讲情面、讲关系的社会风气确实影响了司法独立,某些司法工作者利用一些程序上的漏洞搞关系、走后门,使判决活动沦为关系和金钱的博弈,加之部分地方司法不透明,更加剧了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另外,近年来聂树斌案、呼格案等一批司法错误的曝光和纠错,虽对司法体制是一剂猛药,但也不可避免地让社会大众产生了“正义虽然一直存在,但不一定能准点到来”的认识。对于当事人来说,“信法不如信访”“求人不如求己”等私力救济观念实际上是基于对司法公信力的不信任而产生的。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院作为司法程序中强制力最弱的一环,一直存在“执行难”的问题,遇到蛮不讲理、软硬不吃的被执行人,就如“秀才遇上兵”,即便有判决在手也无可奈何。尴尬的执行带来尴尬的地位,当公力救济无法保障自己的正当权利时,当事人就只能采用传统的私力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当这种认识成为一种社会意识,判决结果一旦与自己的利益相冲突,当事人便极有可能采取极端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如果大众没有尊重这根标杆的习惯和意识,背锅的将不仅是法官。
(撰稿人:脆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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