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活力之源”,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法宝”。改革开放走过的40年,也是“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实践的全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普法工作者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法治时代脉搏,肩负依法治国的职责和使命,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普法载体,积极探索普法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法品牌,实现普法工作从法律知识普及向法治信仰培育的历史性跨越。 普法内容从“工作需求”向“受众需求”转变,形成服务型普法模式。曾经的普法工作,内容输出一是靠宣讲,将全国甚至全球有影响的案件进行宣读,发现听众是麻木的;二是发法律宣传单,发现法律传单已经铺天盖地,但是群众的眼神常常是漠然的。所以我们要转变普法模式,我们要从过去的“我们普什么,群众就学什么”变成“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普什么”,只有这样,我们的普法工作才不脱离群众。这就要求我们普法工作者要针对不同地方、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施策,精准宣传,使群众尝到学法用法的好处、甜头,提高主动学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普法的效能也才能发挥到最大。比如:我们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时,不要再是去完成进校园的次数,而是要组织普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调研,向老师、学生及家长了解近期校园有影响的纠纷、校园频发的案例或家长发现青少年某些不良嗜好等,普法工作者通过调研为该学校对症“开一剂良方”,让学生、家长及学校受益,让普法不再流于形式。 普法范围从“实体型”向“网络型”转变,形成新媒体普法模式。曾经的普法工作,普及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在主要街道开展法治宣传,受众面永远是此处居民;二是普法死角比如偏远村庄,越是文化、经济落后村越照不到法律的阳光。手机的普及,网络的覆盖,现在普法范围通过“互联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的作用,二是针对特殊地区和特殊人群搞好普法宣传的“私人订制”;三是联合宣传、文广等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电影播放身边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案例。四是依托微信公众号、法律援助热线、网站等,普及法律知识。比如:普法工作者将土地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日常生活的涉法案件,经过整理拍成微电影利用公众号等进行普及,老百姓可以足不出户学习法律知识,这种法治宣传教育从实体空间向网络空间的过渡,极大的扩大了普法范围的覆盖面,让全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普法主体从“独唱型”转向“合唱型”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从“一五”普法至今,我国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已经实施了30年。而“谁执法谁普法”的最早提出是在“六五”普法规划当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首次将“谁执法谁普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普法工作亟须走出的困境和谋求的发展之路。由曾经司法行政普法“独唱”转向各单位的“大合唱”,这是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也是法治新常态的根本要求。 “大普法”格局已经初见成效。通过近5年的普法实践,普法责任落实的掷地有声,一是制度得到保障,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列入考核指标;二是措施得力,各执法单位、主管单位、服务单位每年在法律颁布日、实施法律周年、业务工作宣传日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三是内容具有实践性,根据工作实际普及关联法律,老百姓更容易接受。“谁执法谁普法”体现了法治中国的新要求,凸显了执法主体对普法的重要责任。执法机关对其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最了解,他们开展普法也更具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普法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为总目标,以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准化、工作举措多样化、工作考核体系化、工作指导专业化,切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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