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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面向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等,从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评价方式三个方面提出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规范性、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激发各领域人才创新创业活力。(11月16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并不是一个新鲜事。其实早在去年,北京、四川等地就已经拉开了改革的序幕。因而相比而言,陕西方案与他们相比,并没有特别大的不同,基本上都是一脉相承地改变了“形式上”的东西,而是更加务实地加强了“实际”能力和成效的评价。尤其是在企业、基层一线、青年人才评价方面,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是陕西方案特别突出的一点。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要向基层一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并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评价。陕西方案无疑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要求的重要体现。 常言道,人才的发展方向在哪里,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就应指向哪里。立足本职岗位评价人才,评价其履职能力和工作业绩,做到干什么评什么,用什么评什么。尤其是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将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实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只是新时代中国人才战略的一个缩影。它集中展现了当代中国“外引”“内育”的大智慧、大格局和大气魄。未来,在各类人才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必将更好地顺应时代的发展,回报人民的期待,开创美好的未来。 (作者:司马一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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