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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年前,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浙江省诸暨市“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5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5年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跨越半个多世纪,“枫桥经验”历经风雨洗礼,依然生机勃发,根本在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11月16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树立主导而非主宰的思维,释放村社自治的空间。基层党建是村社自治的核心力量,但主导不是主宰,而是通过制定基本规则、有效分配社会资源、矫正自治的缺陷来对基层社会进行有效治理,这就必然需要基层组织明晰与群众自治的边界,对于村社区一级事务在法律规定界限内行使权力,对法律政策未规定的领域就自然而必然过渡到社会自治的范畴,在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党建指导员、党员结对联系等制度的同时,引导群众成立自治组织、组织群众制定乡规名约定、帮助基层形成守望相助的风气,也不妨探索向第三方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既减少大包大揽造成的行政资源浪费,又压缩必然导致的权力寻租空间,也有利于提升社会整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素养。 树立放权而非放任的思维,强化规则适用的效能。依靠群众不是依赖群众,放权不意味着放任。基层治理在权力分享与事权让与上,要防止地方势力和宗族势力对于基层事务的把持,就必须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便直接治理为监督治理,把党组织的主张通过社会协商等方式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的负责人,把党的组织意图通过多元互动变成各类组织参与治理的措施,始终坚守规则制定者的角色不缺位。 树立服务而非管制的思维,精准回应社会的诉求。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必然要求基层组织服务水平的相应提升,基层组织也要转变传统的管制思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主动拥抱互联网新平台,通过微信、微博、QQ、群防群治APP等宣传法律政策和公开服务流程,实现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协调联动,通过矛盾纠纷调处的重心下沉、党员的服务认领常态化,充分发挥居民群众、村民小组、小区单元的主体作用,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农业合作社多方联动机制,探索开展院落自治、小区自治、村民小组自治,才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圆满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叶茂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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