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继出台,一些重要领域已实现了有法可依,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还比较滞后,制度规则还不能完全适应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实现了全民医保。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但是社会保障事业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十四五”期间,要系统规划、精准发力,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社会保障多元化、个性化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社会保障面临新挑战,必须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待遇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因此,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主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建立与工资增长、物价增长指数相关联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让人民群众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逐步缩小群体间的基本保障待遇差距,增强制度科学性和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这也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这就是要求我们在巩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养老保险,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引导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另一方面,要重点做好职业年金工作,加强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职业年金在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促进职业年金保值增值。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发展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推动个人养老金开展。
突出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深入开展参保扩面。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网上申请服务,积极促进有缴费能力的转移劳动力参保缴费。规范有序将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工作。以快递业为突破口,改革创新计缴方式,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规范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实施全国统筹调剂金调拨核定办法,完善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和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省级统筹与全国统筹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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