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古之为政,爱人为大”,孟子的“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荀子的人“最为天下贵”,墨子的“兼相爱”,都强调人的自身价值。古人还说:“万物之中,以人为贵。”“济大事者,必以人为本。”“理天下者,以人为本。”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尊重与保障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面对山河破碎、生灵涂炭,中国人民奋起反抗,仁人志士奔走呐喊,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接连而起,各种救国方案轮番出台,但都以失败告终,都没能使中国人民脱离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境地。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肩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特别是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新篇章,创造了人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奇迹。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继续前进。 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坚持以系统性思维谋划人权建设,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二是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 五是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六是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以上6条,既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主要特征,又是我们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坚持好、发展好。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提高认识,增强自信,主动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形成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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