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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记公权力姓“公”不姓“私”! 最近,一则“劲爆”新闻引起热议:湖南某地派出所副所长为自己被罚站的女儿“强出头”,把女儿的老师非法拘禁了7小时。事后该老师在微博上发出质问,“不知道是谁给了他这个权力!”此事再次把如何用好“公权力”这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抛到大众面前。 顶着公安局派出所副所长这个“官职”,只是因为听说女儿在学校被打了“耳光”,不进行任何调查,不经过任何手续,就可以驱警车闯进学校,将教师从教室带入派出所进行了长达7个小时的关押。这名老师教育方式是否不妥暂且不论,一名副所长,一位公职人员,为了一己私利竟公然动用公权力,让人不禁好奇,究竟是谁给他这种嚣张的底气!“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必须用在为人民服务上,如果滥用公权力,把公权力当成私权,并借机谋私利,就会滋生腐败,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用好公权力,杜绝公权力姓“私”问题。 把好思想总开关。“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思想是一切行动的总开关,只有树立“权为民所有”的信念,才不会让人失去方向,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姓“公”而不姓“私”,始终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牢牢铭记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将其落实在行动上。不断地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才能给思想 “补钙”“充电”,才能把握住正确的方向,才能坚持好自己的原则和立场。党员干部应该常怀敬畏之心,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过好权力关。 系上权力松紧带。公权力代表着责任,代表着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干部公权力的使用就必须受到严格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正确行使,要用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为权力划出边界、定下规矩。对滥用公权力人员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同时,将滥用公权力的成本代价加码,更大程度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干部心中要常备敬畏之心,才能把公权力这把“双刃剑”运用自如,并将权力限制在 “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之中。 清除监督零死角。通过对干部权力的自省外纠,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自省指的是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督促干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由干部责任心的大小决定了处理问题时的态度,真正做到人民公仆为人民,问心无愧。外纠是指加强公权力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风热线、干部监督员的作用,把公权力的行使放在阳光下“晒一晒”。通过“光合作用”实现正大光明,来遏制防治公权力的滥用,从而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使领导干部全方位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内外监督无死角。(缪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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