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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非小事,政府引导需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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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14: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8月14日7时许,家住花都区某小区的简老太太起床后去买菜,在小区内碰到同住该小区的邹女士正在遛狗。邹女士觉得自己饲养的小狗性格温顺,遛狗之时便取下狗绳拿在手中。小狗看见简女士后,突然冲到其身旁围着打转,简女士受到惊吓而摔倒在地,致左手受伤。邹女士见状立即带简女士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检查、治疗,入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并尺骨茎突骨折。(7月17日 南方都市报)
一则小事,却反映着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的大事。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群众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情趣也随着提升,城市居民养犬现象日渐普遍,但随之而来的“犬类伤人”事件也层出不穷。广州发生的犬类伤人事件只是一个小小的缩影,却影射出当前在城市家犬管理的缺位,而规范养犬行为需要政府、社会多层面的共同参与,达到多措并举,层层推进的效果。
第一,政府作为公众主体,需要擅加引导。规范养犬行为,政府是主体,更是引导公众的第一责任人。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宣传部门、城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需要主动担当规范城市养犬的主体责任,从动物卫生防疫、饲养犬类人员资质、市区“遛狗”行为规范以及犬类摸排登记等多方面做好市区养犬的顶层设计,制定相关行为规范法则,加大宣传力度,让城市居民了解、熟悉法则规章,及时引导公众在面对养犬以及犬类伤人事件的规范化流程。
第二,加强对城区养犬的综合管制,加大管理水平。城区养犬大部分集中在街道社区所管辖的各种小区内,加大犬类规范管理,街道社区相关部门以及小区物业等肩负着最直接的监管责任,必须加大街道社区相关部门与小区物业的互通互联,加大网格化管理水平,把打击恶犬、病犬与日常社会综治相结合,提升犬类管理整治力度。同时,更应该强化对犬类饲养民众的摸排登记,详细了解各小区内养犬的整体情况,对于不符合政府规定的养犬、遛犬行为予以严肃问责,从基层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强化城区犬类的管理水平。
第三,加大对犬类饲养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城区犬类伤人事件的源头,在于犬类饲养人员对于所饲养犬类的规范化管理。因此,有必要由街道社区组织各自辖区养犬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大犬类饲养的教育力度,让每一名养犬人员加大对法规政策的知晓度以及规范养犬的具体注意事项,提升人员的警示意识,不断规范养犬人员的养犬行为。
作者:文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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