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最严控烟令”的《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烟。(11月3日,新华网) 事实上,“控烟令”“禁烟令”在我国并不是新鲜概念。早在2003年,中国就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无烟。但是,我们却可以发现,如今,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并没有实现全面无烟,一些人对“控烟令”“禁烟令”视而不见,导致“控烟”沦为了形式。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之所以被称为“最严”,是因为该办法与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除了对吸烟当事人施以处罚处,还对相关场所一方管理者规定了劝阻义务,并对违反者给予更重处罚。规定提出,对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种种规定,体现出室内控烟在地方再度发力。 既然被冠之以“最严控烟令”,那相信很多人都希望能够看到此办法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对得起“最严”这个称呼。但实际上,笔者却有这个疑惑,那就是如果违反了“控烟令”,究竟该由谁来处罚?而空子吸烟监督管理部门究竟是谁?如果没有回答清楚这些问题,那么,“最严控烟令”只可能会流于形式。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二手烟暴露可致命,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可言,设立吸烟室和通风系统已被证实无效。烟草含有上百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对于许多呼吸道、心血管和消化系统疾病来说,烟草和二手烟都是潜在致病因素,这已经是常识了,但是,却仍然有很多人吸烟成瘾,将其作为一件享受的事情,不仅自己吸烟,还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即便墙上贴着“禁止吸烟”的宣传牌,也根本无法制止这种行为,就是因为控烟的执行主体不明确。 “最严控烟令”考验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即便“控烟令”已经发布十多年了,但我们却很难见到控烟的效果,就是因为政令执行不畅,公众找不到监督主体,对违反了控烟令的行为,究竟该由谁来监督并不明确。这次西安市的“最严控烟令”发布,公众更期待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力能够提升,实行有效监督,才能够对得起“最严”这个标签。(晏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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