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12月1日,四川日报)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第四条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应该享有的八项权利,是新时代党员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对于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党员的角色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党员不断锤炼对党忠诚、为党担当、为党分忧、为党尽责的政治品格,对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凝聚党员向心力、战斗力、执行力、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激发党内生机活力、纯洁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主体,要在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担当好主体责任。广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义务权利观念,既要了解作为一名党员应该享有那些权利,更要掌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各级党组织要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正规的程序和平台,要利用线下、线上等方式强化党员权利教育,要把党员权利保障作为激励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动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模范带头学习和执行《条例》,履行党员义务上做到尽忠尽职尽责,行使党员权利上认真严谨,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和批评。 要不断端正党员权利义务观念。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和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党员必须履行义务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初心和使命决定的,是为了实现党的最高纲领、最高理想、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目标而必须承担的责任;党员享受权利以是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的,任何一个党员都必须将自己的思想、言行置于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严格约束之下,绝不允许只享受党员权利不履行党员义务的特殊党员的存在,每一个党员都应该积极完成党组织赋予的任务,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要正确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清楚,党员的权利是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的,不是用来为自己谋福利的工具,要把行使党员权利和践行党的宗旨初心紧密结合起来。 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去行使党员权利,要本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着想的角度去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干部行使党内民主监督权利,本着一份公心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承担党赋予的各项工作。要通过正确的渠道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本人和党员的权利受到不公正侵害时,要依据党章、党规作证和提出辩护意见,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沿着风清气正的轨道健康发展。(作者:胡广铭)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20-12/01/nw.D110000renmrb_20201201_2-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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