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家暴不再有藏身之处 2020年,发生了不少起家庭暴力事件。不久前,山东德州女孩方某洋因无法怀孕被婆家虐待致死,3名施暴者却被“从轻处罚”;今年9月,四川阿坝州女子拉姆在家中直播时,被前夫唐某用汽油焚烧,伤重不治离世,而在此前,她已在家暴中沉默隐忍了十几年……要消除家庭暴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全社会树立对家暴零容忍的观念,摒除“和稀泥”心态。不要忽略身边那些暴力,不要以为只是小伤就无须在意,不要等到生命逝去再来谴责家暴。反对家庭暴力,要从这一刻、从每一件小事开始。(光明日报,11.26) 家庭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稳定的重要基石。反对家庭暴力是全世界共同的任务也是要共同攻克的难题。在我国,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依旧广泛存在,一些极端家庭暴力不断突破道德底线。家暴涉及夫妻、父母、子女甚至是学校等多个年龄层、多个方面。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的不断完善,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工作衔接,更需要公民自身意识的不断提升。 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私事,也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发生在个体身上的暴力行为极可能演化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刑事事件。在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已有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多部法律为家暴问题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虽然家庭暴力时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受“家丑不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但是不能改变此类行为的违法性,也更不能阻挡法治力量的介入。家暴不是家务事,家暴不应该有丝毫隐藏角落,这是社会共识,也必须是每个人应有认知。 弘扬家庭美德,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不能让家庭暴力现象藏匿于当事人的沉默中,成为社会隐痛,每一次打破沉默,就是在为反家暴出一份力。在实践中,司法机关要积极运用已有的规范依法干预家庭暴力,发挥反家暴的责任主体职能,各机构相互衔接合作,实现反家暴法规的立法目的,同时,妇联等群团组织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及时将问题或线索反映至司法机关,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及时有力的救助,让反家暴工作更加有力推动。作为社会公害,家庭暴力的干预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对待,需要众多机构和组织在各自权限内予以干预,也需要社会的合力,让家庭暴力无处躲藏。 作者:林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