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治功能不缺位 人以诚信为本,商以诚信为旨,国以诚信为兴。随着我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成,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等失信人员寸步难行,“老赖”无处容身,这都彰显了社会信用之风。然而,目前普遍存在社会信用弊端,如:信用信息认识度不高、信用诈骗、居民信息泄露等,归根到底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覆盖度低,角度单一,法律跟不上时代信用体系的建设,监管缺位。而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党和政府更应发挥好自身的政治功能,用无形的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真正意义上让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产生时代效应。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发挥好政治功能,拓宽信用体系覆盖度。覆盖广度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政治功进行补位。首要是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标准,仅从信息采集这一角度来说就是个巨大工程,即使有相关部门牵头整理,也存在个人不理解、虚假信息填报、政策任务牵强落地等问题。此外,不管是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还是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政府管理的认证,全面掌握一个人的信用信息,无疑能方便居民生活、企业正确定位、提高政府综合管理效率。而民间征信系统虽然吸收了更全面的互联网信息,但是多集中在购物消费、金融信贷领域,难以全面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此时,充分发挥好政府的政治功能,不同部门全面了解、收集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全范围宣传信息建设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对信用信息的认识度;借助民间征信系统吸纳更有广度的互联网信用信息,为新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发挥好政治功能,加强立法监管。立法监管是保护个人隐私的有力保障。个人隐私泄露常在我们身边发生:扫描二维码领奖品、被贷款、手机推送钓鱼网站……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的表现,普通居民虽有意识加强自己信息的保护,但是最终还会收到骚扰电话或是无名信息,再怎么保护,个人信息照样泄露。归根到底是法律不严监管不力致使某些信息泄露行为消此彼长,甚至变本加厉变本加厉。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政治功能,完善立法,严格监管,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市场信息保护的监管,用无形的手保护公民隐私,推动信用社会的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公民树立科学消费观的重要基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是诚信社会建设的有力支撑。只有在信息获取的开放性与使用的封闭性中做到平衡,才能为新时代新生事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作者:青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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