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很早就认识到敬畏和顺应自然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中国古人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天不言而四时行,地不语而百物生。”“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劳动和生产中,劝导人们“不违农时”,“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顺天时,量地利”,“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周礼》记载,西周时专门设置了管理山林和王畿苑囿的官吏,规定凡进山砍伐树木必须按季节和时间进行,不得捕杀幼小的鹿和撷取鸟蛋,不得用敷有毒药的箭射杀动物,否则将加以惩罚。我们的祖先很注意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把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按照大自然的规律办事和活动。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对我们自己实践与经验的探索和总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一个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当我们在发展中看到,违背自然规律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这些后果带来“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时,深刻认识到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党为了人民的利益,下了最大决心、花了最大气力,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力度抓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治理生态环境确立了重大原则。经过全国人民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实现了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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