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推进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总体要求、学习重点和工作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增强“必须为”的担当,培育“不可为”的操守,捍卫“即可为”的自由,以增强自身法治思维、提升自身法治能力助推法治强国建设。 法定职责必须为。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牵动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决策者,是深入人民群众的“感受器”“神经元”“肌细胞”,领导干部是否有力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能否落到实处。要克服“能力不足不善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思想,杜绝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怠惰,学深学细党内各项规章和国家各种法律,用好用足党纪国法赋予的权力,扛牢扛实党和国家压下的责任,以自身高效工作助推国家平稳运转,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中保障人民权益。 法无授权不可为。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对于个人来说,哪怕最微小的国家公权力也是庞然大物,公权力的一丝滥用也可能成为公民个体的“不可承受之重”。只有实现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才能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防范权力的滥用。要认真学习、熟练运用各项党纪国法,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严守权力边界,不擅权乱为、不胡作非为、不为所欲为,规范行使权力,模范遵规守纪,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公民的私权,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应充分尊重这份自由,不应无端干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到言行中,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与民争利、不层层加码、不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保障人民群众的自有得到有效捍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权力得以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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