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国家现代化与法治化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大论断的提出,蕴涵着国家现代化与法治化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逻辑关系。从理论逻辑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纵观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历史发展进程,现代化与法治内在联结、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以法治现代化建设更高程度的法治文明,筑牢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我国而言,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正是按照这种“双向互动”模式来推进法治现代化,由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进而以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把党和国家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紧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并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作出“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等一系列重要判断,标识了中国式现代化所处的新方位新阶段。这就需要我们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从法治上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回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需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良法善治引领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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