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企业创新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改善作出十分重要的贡献,可以说是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排头兵”、“领头羊”。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发展的未来、经济蓬勃的希望、民族振兴的基石,也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必要条件。 要坚持系统观念,用好制度“指挥棒”。华为、阿里巴巴、字节跳动这些“大厂”创新成功的秘密就是靠科学的制度。一方面,要突出制度的“全局性”。紧盯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四大问题,对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全链条整体部署,对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资源合理统筹布局,一体推进创新机制高效发展,推动形成创新主体为企业、产学研高效协同的全链条创新体系。另一方面,要突出制度的“引领性”。聚焦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政府因地适宜加大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到国家重大创新举措中去,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要抓住主要矛盾,激活主体“创新力”。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唯有抓住企业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关键要素,才能打通强国通道,实现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路径转变,才能解决好谁来领头创新、成果如何转化等问题。一方面,要坚持开放协同。聚焦力量创新打造大中小微科技企业协同高效发展的新格局,发挥科技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以大型企业为行业支撑,利用中小微创新企业灵活性特点,形成协同、高效、融合的创新发展新局面。另一方面,要坚持“四链”融合。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的深度融合,强化企业要素集聚能力,全方位促进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发挥好在资源配置中市场主体的关键性作用。 要考虑关联要素,优化生态“好环境”。良好企业创新生态,是激发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一方面,要打造企业创新的“孵化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赋予科技企业更多的自主创新权,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为导向的企业科技评价体系,形成“英雄不论出处、创新不问出身”的优质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激发创新人才的“主动性”。要优化评价、服务、支持、激励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全面营造尊重创新、热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于高山之巅,方见大河奔涌;于群峰之上,更觉长风浩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去谋划和推动,昂扬时代志气、挺起科技脊梁。只要有愚公移山的志气、脚踏实地的干劲,就一定能培养出更多科技型企业,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更强大的科技力量。
岳池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胡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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