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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运行是否规范、队伍是否清廉,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的权威与司法公信的根基。相较于一般的纪律作风要求,检察机关的廉洁建设具有其特殊的使命语境——它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内在生命线。每一位检察人员,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干部,身处法律监督一线,更须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审慎,将铁的纪律融入监督履职的全过程,确保手中的权力永不偏航。
固本之源,在于将政治忠诚熔铸于专业履职之中。检察权的廉洁,根基在于思想的纯粹与信仰的坚定。这要求我们超越一般性的廉政学习,必须深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沃土,深刻领悟法律监督机关的政治属性与人民属性。对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而言,就是要在每一起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中,在每一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探索中,始终恪守客观公正立场。要警惕法律技术主义的冰冷外壳,防止在繁琐案卷中淡忘了为民初心;更要严防“监督者不受监督”的特权思想,时刻自问手中的调查核实权、检察建议权、提请抗诉权是否用得正当、为得公益。唯有将政治要求、法治原则与专业判断深度融合,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法律监督履职的灵魂,方能在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与法律关系中,守住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规行之力,源于将制度铁笼紧扣于权力运行之轨。检察权,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权,兼具司法性与行政性,自由裁量的空间客观存在。防范廉政风险,绝不能仅靠个人觉悟,必须依靠严密制度对权力运行各环节进行刚性约束。从案件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到提出监督意见,每一个流程都应有清晰边界与制衡设计。例如,强化案件繁简分流与随机分案的制度刚性,杜绝人情选择;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与公开听证程序,以集体决策与外部参与制约个人判断;严格检察建议的审核、备案与跟踪反馈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更重要的是,必须主动将自身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堤坝,成为保护检察人员不被腐蚀、检察权不被侵蚀的坚固屏障。
清腐之剑,倚仗将内部监督贯穿于检察履职之链。检察机关的自我革命,必须体现在内部监督监察的常态与严厉上。要充分发挥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内部审计等部门的先导作用,将监督触角在工作权生活圈实现双覆盖,从司法办案拓展至选人用人、项目经费等各方面。对于民事行政检察领域,要重点关注虚假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等权力集中、易被干扰的环节,严肃查处干预插手案件、泄露案情、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让红脸出汗成为组织生活常态。唯有让内部监督的“牙齿”真正锋利起来,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才能持续净化检察肌体,维护队伍纯洁。
廉洁是检察权公信力的基石,纪律是法律监督力量的保障。新征程上,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唯有将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贯穿始终,以自我革命的勇气不断淬炼队伍,才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坚实可靠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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