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清廉动能”。这份首次以党中央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针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划出纪律“红线”,完善监督机制,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的坚定决心。 一、直面问题:精准规范基层权力运行 新规紧扣农村基层工作实际,将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纳入禁止性条款。例如,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明确禁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严查设立“小金库”、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等违规操作;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剑指虚假招标、违规承揽项目等损公肥私行为。这些规定直击农村基层腐败高发领域,体现了对“微腐败”零容忍的态度。 二、系统治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 新规不仅列出负面清单,更从制度层面构建廉洁履职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强化县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要求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参照适用规定,将村集体“三资”监管纳入规范化轨道。此外,通过倡导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引导干部树立正确价值观,从思想源头筑牢廉洁防线。 三、民生导向:护航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规定将保障群众利益作为核心目标,要求干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杜绝优亲厚友、克扣群众款项等行为,严禁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裁量权。特别是针对村级组织选举,明确禁止拉票贿选、利用宗族势力干扰选举等行为,为基层民主建设保驾护航。这些举措直指群众痛点,确保惠民政策不被“截流”,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农民。 四、时代呼应:为乡村振兴提供纪律保障 此次修订距2011年试行版时隔14年,既保留了“廉洁履职行为规范”等核心内容,又根据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升级完善。例如,新增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约束条款,强调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契合当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政策导向。规定的出台,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纪律支撑。 随着新规的贯彻实施,如何让纸面规定转化为基层干部的行动自觉,仍需各地创新落实举措。只有让廉洁履职成为基层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才能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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