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事关民生福祉,镜鉴党的作风。日前出台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下之所以为,惟上是视。形式主义带来的基层负担问题,往往表现在下面,源头却在上级机关部门,根子在于部门本位主义作怪。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声音,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多换位思考基层的苦处和难处,克制“政绩冲动”,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纠治形式主义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基层不能只简单等待上级给答案、指路子,而是要积极参与,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抓好落实、完成任务中,不能只为吸引领导眼球,仅盯领导喜好上项目、赶工期,进行花式包装搞“盆景”,也不能变相加码,以形式主义应对形式主义,导致工作变形走样,变相增加自身负担。要从实际出发,善于反映自身诉求和存在的难点堵点,勇于提出问题解决的合理化意见,为上级机关部门纠治形式主义、做好减负工作提供针对性靶心,做到有的放矢,积极探索形式主义、基层负担难题的破解之道。 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形式主义问题严肃问责,形成有力震慑。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形式主义工作中来,使群众成为监督形式主义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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