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2月26日至27日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作用,把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视、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立足于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员干部要善以“党纪”为镜,时常揽镜自照,真正把思想统一起来,自觉将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践之于常,让心中的“警钟”长鸣,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以“党纪”为镜,勤照自身思想.思想是本,行动是形,本正则形立。党纪既是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的“压舱石”,也是拒腐防变的“安全阀”。回顾历史,从一叶红船到巍巍巨轮,我们党之所以不断发展壮大,就在于一代代共产党员都始终坚持信仰,始终以党纪为行为准则。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首要是念好学习“紧箍咒”、拧紧思想“总开关”,以内心深处的高度自觉,实现一言一行的高度自律。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本遵循,以学懂弄通、学深悟透作为基本目标,在立根铸魂、固本培元、拒腐防变上下狠功夫,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新旧对照学,做到对《条例》的每条规定都熟练掌握、烂熟于心,不断增强自身的纪律意识、纪律定力,真正将党纪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践之于常,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又入心。 以“党纪”为镜,常照自身定力。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力是决定新条例生命力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自律才能带来自由,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实践证明,纪律建设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作为保障,方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为镜,常照照自己的定力是否强大,常看看手中戒尺是否握紧,时刻反思和审视自己的行为和思想,让心中的“警钟”长鸣。要对照党规党纪,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己工作生活中的不足,确保不脱离党的组织原则和行为准则,有效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筑牢作风“堤坝”,从严锤炼思想、从严要求工作、从严锤炼作风、从严约束自我,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争做党纪的自觉尊崇者、坚定执行者、忠实捍卫者,让党纪学习教育走深又走实。 以“党纪”为镜,多照自身行为。《条例》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还明确了“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其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只有全面准确知晓并掌握纪律的边界,才能真正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纪”为镜,勤照自己的行为,自觉用党纪砥砺初心使命,永葆“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始终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要以目见之代替耳闻之,以足践之代替目见之,以手辨之代替足践之,实干为民、躬身为民,主动深入群众意见多、矛盾多、困难多的地方,为群众纾难解困,办实惠民生之事、办好顺民意之事、办细暖民心之事,在知行合一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守规明纪中不负人民群众期待,让党纪学习教育见行又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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