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应自觉融入和服务改革大局,强化政治监督,压实改革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齐心协力抓好贯彻落实。 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聚焦“国之大者”,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实政治监督,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难点。聚焦“关键少数”,围绕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出台具体措施,明确政治监督清单,细化“一把手”提醒谈话等配套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督专责、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等“四责”贯通协同,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推动政治监督精准化。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点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重点抓好“关键少数”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形成“头雁效应”,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聚焦群众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坚持重点工作制定监督清单、工作提醒,实现清单式推进、台账式管理,对专项工作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推进将重点工作落实在日常。日常工作中督促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实事求是精准运用监督“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红脸出汗这个关键,看见苗头及时提醒,抓早抓小,把日常监督做细做实,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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